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學生出國參與國際競賽補助辦法
108 年 10 月 14 日 商學院行政協調會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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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以下稱本院)學生積極參與國際商業及創業創新競賽,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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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為本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在職專班經費及本院五項自籌收入經費。
-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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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之申請以本院學生為限,申請人應於出國比賽一個月前,填妥「出國參與國際競賽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及檢附出賽邀請函或證明文件,向本院創新創業辦公室(以下稱本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由本辦公室依據賽制內容,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補助與否及金額。
除依前項申請者外,經本辦公室遴選,代表本院參加本辦公室推薦之國際商業或創新創業等競賽(詳附錄一)之學生團隊,得優先予以補助。如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需檢具其他補助項目及核定補助金額之相關文件。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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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得包含經濟艙機票(不含豪華經濟艙)、保險費、報名費、住宿費(不包括主辦單位已提供者),同一參賽團隊至多補助五名,其每名補助金額上限依出賽地區不同規定如下:
一、亞洲地區:新台幣兩萬元整。
二、澳洲及非洲地區:新台幣三萬元整。
三、美洲及歐洲地區:新台幣四萬元整。如遇特殊狀況,得由本辦公室另案審議後斟情調整補助金額。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得酌予調整前項補助額度,如事後查出申請人未依第三條規定詳實檢附已獲其他單位補助之資料者,得全數或部分追回補助款。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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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之總補助經費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限,當年度已核准補助之金額累積達該上限時則停止受理該年度之申請。但本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報經本院相關會議審議後調整上限金額。
-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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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之補助申請案,受補助學生應於回國後二週內,繳交以下文件:
一、競賽報名表。
二、競賽期間時程表。
三、個人登機證、機票費用收據、報名費收據、保險費收據、住宿收據(均須檢附正本)。
四、參加競賽心得報告(二千字以內)。
五、競賽作品之相關證明(含參賽照片)。
六、如有得獎,其名次證明。前項應檢附文件,除情況特殊經本辦公室同意得另訂繳交期限外,逾時或未繳交者,本辦公室得酌減補助金額。
-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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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院行政協調會通過由本院院長發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